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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 种植(永久基本农田到底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这些红线不可碰)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4-01-14|点击次数: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自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以来,国家层面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非粮化”的整治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阶段。自然资源部密集发布了一系列查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典型案例,很多案件中的房屋、养殖场等建筑物、构筑物都被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强有力的查处力度也自然引起了农民朋友的关注:永久基本农田究竟有何特殊之处?到底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结合2020年以后的新法和政策为大家做一番浅析。

永久基本农田到底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这些红线不可碰

【《土地管理法》第33-35条:永久基本农田的种类、保护方式及特殊规定】


农民朋友们首先需要掌握的就是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第33-35条。第33条中指出,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该条还进一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也就是说,永久基本农田在全部耕地中的占比很高,农民朋友们自家的承包地很可能就是永久基本农田。


第34条则解答了部分农民朋友的一个疑问:怎样识别自家的承包地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根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故此,农民可根据相应公告和田间地头可见的保护标志进行判断,也可查看自家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面也会有土地性质、用途的载明。

第35条明确强调了一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或者土地征收审批,只能由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无权批准


【永久基本农田不能干什么?】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中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做了如下细化规定:


1.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2.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


此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中还强调,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021年的“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指出,要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


综上所述,农民朋友们希望知道的永久基本农田究竟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的问题也就有了比较明确的答案。


简言之,国家层面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明显强于此前若干年其名为“基本农田”的时代,永久基本农田仅能用于“口粮生产”,即种植最基础的、用于填饱肚子的粮食作物和蔬菜。各种果树、非食用农产品和养殖业均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凡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建养殖场甚至住宅、生产经营用房的,都将面临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严厉处罚。


当然,对存量问题也要“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最后,附上一则业内行家们整理的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行为的分析文,其中有些文件依据较早,但整体可供农民朋友们参考。


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15条,别轻易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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