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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黄草种植-《宁夏麻黄草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采集运输管理等将实现有法可依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4-01-27|点击次数:

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人民网银川9月6日电 (高嘉蔚)9月6日,人民网宁夏频道从宁夏禁毒办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麻黄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使麻黄草管理工作实现有法可依,进一步加强了麻黄草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麻黄草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二章采集管理,明确按照采集计划种植麻黄草和采集证的审批程序等;第三章交易管理,明确申请收购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和麻黄草交易规定;第四章运输管理,明确公安机关加强运输管理和省际间购销、运输协作;第五章监督与服务,明确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举报麻黄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奖励;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

《办法》规定,采集麻黄草应当办理采集证。申请采集麻黄草,应当经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颁发采集证。采集证持有人应当按照采集证规定的采集区域、采集量、时间等进行采集,不得超过采集证载明的采集量采集麻黄草。禁止跨省、县(市、区)、乡镇采集麻黄草,禁止到他人享有使用权或者承包的麻黄草种植地采集麻黄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采集证采集和出售麻黄草。

同时,收购麻黄草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麻黄草。收购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购区域、经营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内容。

在运输管理方面,《办法》规定,麻黄草承运人在麻黄草起运时,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于起运地现场监督和记录麻黄草运输数量、运输人员、始发地、目的地及行车路线等相关运输信息。麻黄草承运人应当做好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防止麻黄草流失,保持运输始发地数量与运输目的地数量一致。麻黄草承运人不得倒卖运输的麻黄草,不得少报多拉麻黄草数量。

此外,《办法》对公安、林业草原、工业和信息化、药品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在麻黄草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进行进一步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更加有利于加强麻黄草管理;对非法采集、买卖、运输麻黄草的,由林业草原、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没收、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麻黄草是可以用于提炼加工麻黄素、伪麻黄素等国家规定的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植物。”宁夏禁毒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麻黄草已经成为目前国内加工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加强麻黄草监督管理工作,是宁夏禁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预防麻黄草流入制毒渠道,维护社会秩序,对遏制毒品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宁夏是国内麻黄草主产区之一,全区种植面积9000余亩,年产近4000吨,主要分布在盐池县、灵武市、中宁县等地。近年来,随着国内制药企业对麻黄草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宁夏麻黄草种植面积呈逐年增长势头。2020年,宁夏禁毒办牵头,会同公安厅、司法厅、农牧厅、食药监局、发改委、工信厅等部门联合起草并完善了办法草案。2021年7月15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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